女子丽某与男子勇某(均为化名)于2017年初相识后确立恋爱关系,2018年登记结婚。婚后两人感情尚可,先后生育一子一女。2024年,丽某与他人发生婚外情,双方关系出现重大裂痕。经家人劝和,丽某承诺不再犯。
2025年,丽某再次出轨,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。此后,丽某以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,请求判决离婚。勇某在应诉过程中表示同意离婚,但指出丽某存在重大过错,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。法院判定,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,考量原告出轨行为的主观过错、重复发生的情节、对婚姻关系的插足程度以及给被告造成的精神痛苦等,结果判定原告向被告支付损害赔偿金10000元。